1、招标条件
盐城新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2025年凤依湖水库周边水系连通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且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手续服务等进行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凤依湖水库周边。
2.2工程规模:凤依湖水库恒山路西侧团结河与建新河之间南北向新开河道1条、凤依湖水库团结河扩建开挖、建新河改道,新建建新河4米节制闸1座,河道整治堤防等级4级,计划总投资约1000万元。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调整的权利。
2.3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含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及增补完善工程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项目前期所需审批的各类报告编制、完成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及验收意见等手续,设计文件的汇总上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结束前各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含勘察设计报告、工程概(估)算、图纸、技术文件等勘察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图纸必须提供相应的PDF和CAD格式)及有关技术资料,所有成果文件的版权(含电子版)归发包人所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通过成果文件的咨询、审查。
2.5服务期限:本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共50个日历天(不含后续服务期)。总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工作结束之日止。
各阶段服务期要求:
(1)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报主管部门审批(具体时间节点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20日历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勘探、测量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4)后续服务期:施工图设计提交开始到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结束前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
(5)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数量应根据审查及建设需要提供,同时提交一套相应的不可更改的最终版设计文件电子文档。
2.6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述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或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为牵头人单位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从2024年10月份以来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提供缴纳社保的承诺书。)
(5)技术负责人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技术负责人为牵头单位人员。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从2024年10月份以来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提供缴纳社保的承诺书。)
(6)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
(7)勘察负责人要求:/。
(8)勘察设备要求:/。
(9)信用等级要求:/。
(10)其他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公布信息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设计资质(单位)+勘察资质(单位)组建联合体,且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5.2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经开城投集团网(http://www.ycjkc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9:00时(北京时间,余同)。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号楼12楼开标室。
6.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踏勘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8、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开标时间和地点
9.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9.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形式可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或数字人民币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如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以数字人民币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转)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数字人民币收款方信息:数字人民币钱包ID:0112070002000964,数字人民币钱包名称:盐城新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转账收款单位:盐城新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盐城城东支行,账号:402030100100082473),投标保证金汇(转)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账号完全一致。如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取得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汇票复印件(加盖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公章),如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将银行汇票原件送交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经开城投集团网(http://www.ycjkct.com/)发布。
12、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13、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新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号6幢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15-816916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15130964、0515-88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