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光明路东、步凤路南地块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经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方案设计服务入围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光明路东、步凤路南地块项目方案设计服务。
2、项目建设地点:东至湖心河西侧河岸线;南至新城路北侧道路红线;西至光明路东侧道路红线; 北至步凤路南侧道路红线;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3、项目建设规模:约57149平方米(约合 85.72 亩),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含地下车位、人防)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本项目总设计服务费约68.184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本项目质量及深度需满足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和《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并保证达到盐城市规委会的上会要求,确保总平图通过规划局审批。如涉及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入围单位必须无条件参加并按专家评审会最终意见进行整改。
5、服务期要求:入围单位须在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工作。
6、设计范围:完成总体规划及整个项目全部建筑方案图(具体详见第五部分设计任务书)。
7、入围单位数量:本项目入围单位共3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设计的全过程。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9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入围单位。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入围单位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入围单位。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入围单位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所有入围单位公示后在要求服务期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工作并提供全部完整方案成果资料,包含但不限于CAD、文本、文字报告、计算书、多媒体等,需满足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和《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并保证达到盐城市规委会的上会要求,确保总平图通过规划局审批,该环节作为领取补偿的目标依据,否则不予补偿。对3名入围单位,除被盐城市规委会选定的方案之外的另外两名入围单位,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工作,各补偿10万元(经济补偿后,方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没有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于市规委会选定方案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以银行汇票方式直接汇至盐城经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经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盐城开发区支行,帐号:32050173900100000600)。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入围单位汇票入围公示结束后退还,入围单位汇票待合同签订后退还。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线上获取: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并有参加投标意愿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登录代理公司的“招投标报名平台”(首次登录须注册)网址(http://www.jswtxmgl.com/bm/1666276873972285442)后并获取招标文件。
注:只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可参加本次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注册时详细填写,且真实的个人及单位全称信息,如因填写不详细或错误而造成任何后果,责任由购买人本人承担。
3 、 本 项 目 招 标 期 间 , 投 标 人 须 自 行 登 录 盐 城 经 开 城 建 投 资 集 团 网 (http://www.ycjkc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 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6月28日15:00时。
八、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经开城建投资集团网站http://www.ycjkct.com/发布。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经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号楼12楼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15-8169160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11号凤凰文化广场5号楼818室
联系人:王工、陈工联系电话: 1801960081113852700480